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贛州市房地產業協會,簡稱:贛州房協。
第二條 協會是由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估價與經紀活動以及與房地產業相關聯的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立行業自律約束機制,推動行業信用建設,倡導誠信經營,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為會員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訴求,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促進房地產行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贛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及贛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和活動地域:贛州市。協會設在贛州市長征大道12號金鵬怡和園1號樓2002,郵政編碼:34100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協會應積極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傳達宣傳政策法規,及時反映會員的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二)制定房地產行業服務標準、行為規范與自律準則,搭建服務應用平臺,規范服務行為。對違反行規、損害行業聲譽的行為,采取相應的自律措施;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創辦專業報刊、網站和自媒體,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采集、整理、發布行業專業信息;
(四)組織行業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及持續素質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咨詢服務;
(五)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等相關工作;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舉辦本行業范圍內的各種交易會、展覽會等;組織與其他同行業社會團體、經濟團體之間的友好往來,開展學習考察、交流等活動;
(七)承辦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協會應當發揮反映行業訴求的作用,根據需要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制定行業標準、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
(二)建立糾紛調處機制,受理對會員的投訴、舉報;規范服務行為,弘揚職業道德,保障會員正常開展業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協會應當發揮規范行業行為的作用,根據需要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懲戒措施,制定行規行約,規范自我管理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二)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協助行業主管部門開展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工作,開展誠信行為考核與評價;
(三)制定并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規范。
第九條 協會活動原則:
(一)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按照章程開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業的整體利益;
(二)開展活動,應堅持誠實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三)開展活動時應做到:活動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凡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估價與經紀活動以及與房地產業相關聯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愿;
(三)在房地產行業或相關聯行業內無不良影響;
(四)支持協會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及有關資料;
(二)經相應分會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頒發會員牌。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并享有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和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接受協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五條 個人會員的發展和管理,由各分會根據個人會員實際情況,制定《個人會員管理辦法》,經會長辦公會通過后實施。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牌。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制定和修改會員費標準;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情況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通過名譽會長及顧問的聘任;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并經贛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理事由理事單位推薦一名代表擔任。任期內需調整理事代表的,由理事單位書面通知協會,經相應分會會長辦公會同意后予以變更。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協會負責人的,其代表一并調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協會設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二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財務支出;
(二)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設置;
(三)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的聘免;
(四)審批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五)制定及修改《個人會員管理辦法》;
(六)決定各分會分會長的人選;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連續從事房地產行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組織協調能力,熱心本會工作;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社會信用良好,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二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實行會長負責制,主持協會全面工作,會長為協會的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名譽會長和顧問。名譽會長一般由曾經擔任過本協會會長的人員擔任。
第三十三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工作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所有對外文件;
(四)管理協會財務;
(五)提名秘書長人選;
(六)提名名譽會長、顧問人選;
(七)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八)處理協會其他重要事務。
第三十四條 協會設開發分會、估價分會、經紀分會等;根據協會發展需要按業務、區域成立縣區辦事機構或縣區分會;各分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根據工作需要,按分會召開辦公會,分會辦公會由分會長主持,分會辦公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按需要召開,會后由秘書長向會長匯報會議情況。
第三十五條 協會分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會長落實分會的各項工作;
(二) 主持召集分會會議;
(三) 負責聯系省房地產業協會各對應分會工作,參加省房地產業協會各分會組織的會議;
(四) 落實協會工作計劃及組織日常活動。
第三十六條 協會設立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立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可受托行使秘書長職權。
第三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組織收集整理協會理事以上單位的議案和訴求,報請會長召開協會相關會議討論決定;
(六)處理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交辦的其他日常事務;
(七)協助會長管理協會財務。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協會的利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不得超越職權或者濫用權力;
(二)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當利益;
(三)不得從事損害行業協會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根據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協會必須從職能、機構、資產財務、工作人員、黨建與外事等方面與政府及其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徹底分開。公務員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均不得在本協會兼職;因特殊情況確需兼職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費;
(二)會員單位和個人贊助;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業務咨詢服務、教育培訓收入;
(五)銀行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標準收取會員費。
第四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協會應當與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按照本省有關職稱申報、評審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30日內,報贛州市行政審批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協會經發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贛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9年4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贛州市行政審批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主辦單位: 贛州市房地產業協會
服務熱線:0797-8156363 [更多聯系方式]
備案序號:贛ICP備10207640號 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10-2016
聲明:未經書面協議或本協會書面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下載、打印、建立鏡像。